
问题
审计人员在对甲公司进行审计时,发现甲公司按照利润总额7000万元的25%计提了所得税。审计人员张琴将甲公司计算应纳说所得额的相关资料整理如下: (1)当年营业收入为20000万元; (2)当年度实际支付工资薪酬4000万元,均允许扣除; (3)当年账面列支的职工福利费为600万元,职工教育经费120万元; (4)账面列支业务招待费180万元; (5)因部分产品违规经营支付罚款6万元; (6)支付滞纳金2万元; (7)购买国债利息收入4万元; (8)经核定本年度企业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合计410万元; (9)当年计入损益的研究开发费200万元; (10)本年度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800万元,向子公司捐款10万元; (11)赞助支出6万元。 请帮助张琴完成下面的计算。 按税法规定,可税前列支的职工福利费是 1 万元,职工教育经费是 2 万元,需 3 (本空应填写“调增”、“调减”还是“不调整”?)应纳税所得额 4 万元。 2.按税法规定,可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是 5 万元,应 6 (本空应填写“调增”、“调减”还是“不调整”?)应纳税所得额 7 万元。 3.罚款、滞纳金均不得税前列支,应 8 (本空应填写“调增”、“调减”还是“不调整”?)应纳税所得额 9 万元。 4.国债利息收入免税,应 10 (本空应填写“调增”、“调减”还是“不调整”?)应纳税所得额 11 万元。 5.按税法规定,可税前列支的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合计为 12 万元,应 13 (本空应填写“调增”、“调减”还是“不调整”?)应纳税所得额 14 万元。 6.研究开发费用可加计扣除,应 15 (本空应填写“调增”、“调减”还是“不调整”?)应纳税所得额 16 万元。 7.按照税法规定,可税前列支的公益救济型捐赠是 17 万元,应 18 (本空应填写“调增”、“调减”还是“不调整”?)应纳税所得额 19 万元。 8.向子公司捐赠、赞助支出均不得税前列支,应 20 (本空应填写“调增”、“调减”还是“不调整”?)应纳税所得额 21 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