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开

问题

一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船,途径英国赫尔港,准备交给收货人凯麦尔,收货人是英国人,住所也在英国,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,但货物安全地卸到了岸上。船长把货物卖给一个善意的第三人,第三人又在挪威把货物卖给了本案被告塞威尔,由被告运往英国,收货人凯麦尔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返还货物。根据挪威的法律,船长在本案所发生危难的情况下,有权出卖货物,善意买方有权取得货物所有权;但是船长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出卖了货物,则要对货物的原所有人负责。英国法院认为被告塞威尔根据挪威法律取得货物的合法所有权。挪威是买卖成立时的物之所在地,其法律应得到适用。因此,英国法院驳回了凯麦尔的诉讼请求。
问:本案中,英国法院采用了何种“系属公式”? 请对这一系属公式进行解释。

答案

在本案的审理中,英国法院是以“物之所在地法”原则处理本案纠纷的。(5分)

“物之所在地法”是国际私法解决物权法律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则。“物之所在地法”,即物权 关系客体所在地的法律。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原则。(5分)

“物之所在地法”适用于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或区分,物权客体的范围,物权的种类和内容, 物权的取得、转移、变更和消灭、物权的保护方式等。“物之所在地法”并非是解决一切物权问 题的唯一冲突原则,例如运选中的货物的物权关系、船舶、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等均 为解决物权关系的例外。(5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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