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开

问题

某村民甲与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。合同约定,甲卖给乙一头牛,款项为2000元。乙先支付500元货款,其余款项在半年内付清。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,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。签订合同的第二天,乙将牛牵走。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,乙将牛卖给了丙并签订了买卖合同,请问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?牛的所有权是否转移?(      )

答案

乙向丙出卖牛的合同是有效的。《民法典》第597条规定,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,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。依照上述规定,乙向丙出卖牛的合同是有效的。

牛的所有权未转移。由于甲乙约定了所有权保留,乙未清偿全部价款,因此,乙出卖牛构成无权处分。丙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,但是由于乙出卖牛构成无权处分,牛的所有权不能转移,也即处分标的物的行为无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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